之前很多人传过2021版行政案件程序规定,不过与比2020版相比更改了几个字而已。但是这次,出现重大变化的2021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真的来了。我确信,多数人都不知道这些变化,所以且听我慢慢说其中一两处。变化来自公安部法制局孙茂利主编的最新出版的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》(2021年版),我们知道法律的更改程序特别复杂,但不改又跟不上时代,所以就集中体现在了最新出版的实务指南书里。本书的前言中明确指出,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《行政处罚法》是行政处罚领域的通用规范,为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了遵循。为了配合《行政处罚法》的贯彻,编写了这本书,对程序规定逐条进行阐述,对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。究竟有哪些重大变化呢,我举一例,程序规定中第37条第三款规定,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、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,可以当场处罚。但是,在2021年的7月15日《行政处罚法》实施后,相关数额就变了,不再是50和1000,而成了200和3000,这一点变化,如果没有这本书,仅仅看法条是根本掌握不了的。(附具体截图)
老战友看一眼这本书就能明白,赶紧占有一套学习是多么的重要。小编几乎是一翻书就发现重要了,连夜把这套书学习了一遍,的确很有必要。
这是一套三本书,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》(2021年版)79元,《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》(2021年版)35元,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一本通》(2021年版)45元。(书封面附后)
这套书很必要,所以后期还会陆续加印的,不过目前手上只有50套,先购先得,欲购从速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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